表格3.本文总结了2020年E-Rare3和eep RD NSS会议上提出和讨论的6项rct的主要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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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设计
缺乏自然史研究来告知试验设计,缺乏登记和患者报告的结果测量是选择适当的研究设计的一些可能障碍[3.,17].患者群体非常小且异质性强,无法有效检测疗效的风险很高。需要开发具有成本效益和新颖的试验设计和分析,以研究异质、小群体的疗效,这导致了由欧盟委员会资助的特定研究项目的发展,以研究这些主题[18,19,20.],而国际罕见病研究联盟(IRDiRC)已发表了设计小群体临床试验的建议[21].然而,新方法的推行仍可能招致“方法论厌恶”[22这会危及监管机构对有用方法的接受,而没有参与其开发的利益相关者可能无法完全理解这些方法。为了改善学术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对话,STARS项目[23旨在接触学术界的医学创新者,以弥合可能阻碍患者获得这些创新的监管知识鸿沟。
在本研究分析的rct中,只有一名协调研究者报告研究设计是一个障碍。这种看法可能反映了这一挑战阻止了研究人员选择创新的试验设计和/或着手进行试验,甚至阻止了申请资金。因此,这一主题可能被参与这些研究的研究者视为约束。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两项研究(DevelopAKUre项目研究SONIA 1、SONIA 2和SOFIA和TAM DMD试验)寻求科学建议(EMA和/或国家主管部门),利用EMA和国家主管部门(NCA)开放的几个机会支持研究人员进行方案开发,特别关注学术和中小企业发起的试验、罕见病试验和药物再利用试验。EMA对科学建议收取费用,费用根据建议的范围而有所不同。
减免适用于某些类型的药品和申请人,包括孤儿药药品减免75%的费用,中小企业药品减免90%的费用。自2020年起,学术界有资格免费获得EMA为孤儿药开发提供的方案援助(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科学建议)。欧洲一些国家主管当局(例如,西班牙的AEMPs)支持对调查员发起的试验进行免费的非正式协商。最近,在2021年10月,EMA和HMA(药品机构负责人)之间启动了一个协调的试点计划,以支持药物的重新利用[24].这项倡议的目的是支持非营利组织和学术界收集或产生足够的证据,证明现有药物在新适应症中的使用,以期获得监管机构的正式批准。
资助及资助机制
虽然这可能是一个不太相关的问题,行业资助的试验,资金已被确定为所有试验的主要挑战(表3.).在罕见病领域,较少的患者群体可能会抑制商业利益,这使得这一挑战与罕见病的非商业RTC更加相关。
本研究分析的六项研究中,有五项主要通过E-Rare-3 JTC2016资助,基于国家资助机构的多国资助计划(一种“虚拟共同基金”机制,每个国家资助机构资助试验的国家部分,没有跨境资助),而DevelopAKUre项目是在欧盟中央资助机制下获得资助的。
一些试验是通过其他来源资助的。HCQ4surfdefect试验由三个不同的资助计划支持,部分是连续的,部分是在资助者完全相互认可的情况下平行进行的。对于ROCK-ALS,研究人员收集了超过100欧元的捐款,用于偿还参与者往返试验地点的旅费以及酒店费用。TAM DMD也得到了两个患者协会的支持,DevelopAKUre项目获得了欧洲(FP7)和国家(NHS)的资助。
对国家资金用于横切服务的限制和招标规则被认为是重要的障碍。通过多国资助计划资助的调查人员一致认为,需要一种资助计划,允许一种机制(真正的共同基金,或来自欧盟中央预算的联合资助,或不限于单个国家的任何其他资金来源)来考虑交叉活动,并允许预算分配的灵活性,减少与特定国家预算合作的行政限制。这种行政负担、跨国资金转移缺乏灵活性、金额上限和资金期限阻碍了试验管理,这往往需要快速和频繁地适应招募率的变化、汇率的变化、不同的增值税(vat)以及调查人员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在ERA4HEALTH伙伴关系的设计中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其中一个支柱将专门用于资助(与欧盟共同基金)由多国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尽管一些赞助商低估了预算,但在现实中,许多成本项目可能无法提前预测。缺乏对良好临床规范(GCP)要求的认识可能会导致发起人向资助机构要求的财政资源不足,但在其他情况下,资助机构授予的预算远低于最初要求的预算,可能不足以满足完全符合GCP要求的所有费用,即充分的外部监测或数据管理的建立。赞助人低估预算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他们认为较低的预算会降低被拒绝的可能性。几次系统审查已经确定“资金不足”是一个障碍,但这些来源主要是指总费用估计,并没有具体指出与公共资金有关的“筹资机制”缺乏灵活性是一个关键障碍。
赞助
对于非行业赞助的试验,赞助方通常是研究人员所属的机构、研究基金会和/或患者组织。这些学术/公共机构中有一些有经验和特定人员担任赞助人的代表,但在其他情况下,协调研究者承担赞助人的角色。
六项研究中有三项报告了与赞助商责任相关的挑战:作为赞助商的学术机构的法律支持不足(Redox),没有可能的共同赞助(ROCK-ALS),以及质量保证要求经验不足(HCQ4SurfDefect)被确定为主要障碍。
对于学术赞助的试验,通常由一个机构(在E-Rare资助计划的情况下是多个机构,它支持了六项被分析的研究中的五项)提供资金,另一个机构(通常是主持协调研究者的机构)与研究伙伴合作设计和实施试验。建立复杂的多机构伙伴关系有时可能与“单一赞助者”的概念不一致,“单一赞助者”的概念是为了确保在商业试验中保护参与者而制定的。事实上,单一赞助植根于明确确定法律责任的需要,而不取决于资金方面。"出资人"与"保荐人"之间的歧义[25]可能会导致一些缺乏经验的赞助商,尤其是非商业机构,对自身的责任范围认识不足。法律发起人对试验的科学、伦理、监管和法律方面以及财务方面负有最终责任(即,如果外部资助者退出,发起人将负责寻找资金以完成试验)。因此,确保计划充分的资源以完全符合道德和GCP要求是其主要角色和责任。
有趣的是,之前的系统综述都没有将赞助相关的方面确定为主要挑战,这可能是因为这些综述并没有区分学术界和工业界赞助的试验。根据536/2014临床试验法规的规定,联合赞助应该是一种选择,以促进多国研究者发起的试验的任务和责任共享。
药品采购
药品采购通常被认为是一个障碍(六分之四的调查人员报告这是一个挑战),因为(a)各国在质量保证要求上缺乏协调,即药物在重新调理、重新配制后的稳定性,(b)需要招标过程,以及(c)药品分销成本高。ROPROP和HCQ4SurDef研究均仅在一些国家被要求提供用于重新用途药物的额外稳定性数据。Redox的试验协调员认为招标过程特别繁琐,ROCK-ALS的协调员则认为从非欧洲国家进口药物的程序是一个特殊的挑战。
最近一项元研究[26]描述了在为研究者发起的药物试验获得安慰剂方面的一系列挑战,包括生产和包装的高成本,以及制造商不愿意在没有事先评估和批准方案的情况下为随机对照试验提供安慰剂[27].这项研究分析的6个试验中有5个是安慰剂对照。其中两人从药品制造商那里获得安慰剂,而另外三人则由医院药房参与制造和分发。一名研究人员报告制造商不愿意/无法提供研究药物。
项目管理
正如本文和先前著作中所描述的与国家之间缺乏协调相关的许多方面所反映的那样,跨国试验的管理需要有经验的学术临床试验单位(ctu)。在许多情况下,在国家一级由公共资助以支持内部调查人员的ctu在支持多国研究方面经验有限。事实上,据报道,行业和非行业赞助试验的不同全球化[5因为学术赞助的试验主要在一个国家进行。
研究人员依靠当地学术临床试验单位/研究单位(六项研究中的四项)和cro(六项研究中的两项)进行全球项目管理。只有一名协调调查员报告说,由于反恐组在跨国公司管理方面的经验有限,项目管理是一项挑战。幸运的是,据报道,过去几年学术资助的试验数量有所增加[5应该导致投资的改善,以促进学术临床试验单位和国际研究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参考文献)www.ecrin.org)关于国际临床试验管理。
数据管理
被分析的rct由ctu和crs共同管理,只有一个试验协调员报告数据管理是主要障碍。这可能反映了发起人意识到需要保持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因为数据管理被确定为GCP最重要的发现之一[28在EMA检查期间。大多数关键发现都与对数据库中捕获的数据执行的质量控制(例如,编辑检查)不足有关,因为没有发现数据中的相关不一致,也没有进行跟踪。
警惕和监测
药物警戒和监测通常不被认为是障碍。只有一名试验协调员描述了最初选择的CTU缺乏在多国层面执行药物警戒的经验。
设立国家
国家选择
国家选择本身并不被认为是一个障碍,但一些研究人员指出,资助计划可能有利于根据资助规则(特别是对联合资助项目)选择参与国家,而不是由对足够的国家地点、研究人员和患者的可行性分析驱动。
NCA / EC批准
时间和缺乏协调通常被认为是一个主要障碍。自愿协调程序(VHP)的构想是为了协调和协调程序,并简化主管当局申请多中心/多国临床试验的审查过程,而2014年CTR(临床试验条例)的实施[29延误了。然而,欧盟国家没有法律义务参与这一过程。调查人员对VHP的使用进行了询问,以提交监管文件。有趣的是,没有一项研究通过VHP申请批准。此外,有两项研究报告称,尽管自2009年推出VHP程序以来,该程序已得到越来越多的接受,但由于人们认为VHP比单个国家的应用程序更费时、更不灵活,已取消了VHP [30.].已公布的赞助商使用VHP的经验很少,虽然第一个使用VHP的商业赞助商报告了积极的经验[31],其他国家没有报告使用多个国家申请的特殊利益[32]
保险责任范围
在研究开始前,必须为研究人员和赞助商的责任投保或赔偿。“强制性保险”是随着2001/20/EC指令的实施而引入欧洲的。这一保险旨在承保发起人在参与者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下所承担的责任,条款取决于个人风险和患者人数。在美国,机构通常有机构责任保险。此前曾有报道称,欧洲保险和赔偿的成本和不一致要求对在国家一级设立的随机对照试验提出了挑战[15,16]从而提出建议,以便更好地向调查人员和发起人通报每个国家要求的合理性[33].有趣的是,随着2014年临床试验条例的出台[29],国家赔偿不适用于低干预临床试验。虽然这可能特别有利于在药物再利用上实施学术赞助的RTC,但“低干预试验”的定义仍然需要确定哪些试验具有“最小的额外风险或负担”。就目前而言,这一术语似乎有多种解释,这可能会阻碍“保险豁免”的经济利益。
然而,保险处理并不被视为障碍。E-Rare-3资助的研究计划将保险处理作为国家协调员的责任,促进具体国家的合同,并防止赞助者不得不处理在覆盖要求方面不协调的规则。
良好临床实践(GCP)培训
一项研究强调了GCP培训的要求/内容缺乏协调。虽然欧洲临床试验立法要求所有临床试验都按照GCP原则进行,但所有国家都需要人员进行GCP培训以获得研究的批准和/或启动。然而,各国在GCP培训的内容和范围、需要培训的现场人员、获得GCP证书的要求等方面并不统一,各不相同[34].事实上,虽然大多数商业赞助商都基于行业公认的标准开发了针对赞助商的GCP培训(超越相互认可)[35],对于商业和学术试验,伦理委员会可能要求和/或建议采用当地语言进行适应当地特点的专门培训。
网站设置
网站的协议
通常被认为是与多个方面有关的障碍,包括:
由于缺乏经验丰富的人员和/或有限的资源,现场协议管理尤其面临学术赞助商的法律部门的挑战。
六项试验中有四项强调场地承包是主要的操作限制。当地的选址协议往往造成最大的时间延迟,因此需要务实、明智的法律和行政解决方案。在这个意义上,已建议发展一个泛欧洲的场地协议范本[32].实施站点/机构对该模板的接受可以作为欧盟公共资助/跨国试验的资格标准。
网站合规
学术机构的许多学术研究人员都在短期雇佣合同和快速发表论文的压力中挣扎。参与长期的战略性临床研究可能会被认为对临床医生个人产生反效果,因为结果可能多年都无法发表。缺乏人员在学术赞助的试验中工作并不被认为是分析用例的障碍。